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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统战部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05 作者: 来源:中央统战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工作,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实施和经费有效使用,推动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研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促进统一战线工作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突出成果转化运用,为统一战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政策理论支撑。

第三条 中央统战部课题以中央统战部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名义发布,立项范围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

第二章 课题立项

第四条 课题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环节。

第五条 中央统战部在启动课题申请工作前,制定并发布课题指南,确定课题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课题主要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立项。

第六条 申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原则上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高端智库和统战系统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单位人员不得单独进行申报,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研究;

(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较强科研优势或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其中重点课题申报者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五)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六)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 提倡和鼓励统战工作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共同开展研究。

第八条 申报人员需填报《中央统战部课题申请书》一式叁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寄送。所承担课题未结题前,一般不得再申请主持或以第一参与人身份参加新的中央统战部课题。

第九条 中央统战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讨论、咨询和审核,提出立项意见并报部领导审定。经部领导批准立项的课题,由中央统战部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下发课题立项书和合同书,明确课题类别、研究经费预算以及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对紧急或特殊的研究任务,可另行立项,作为委托课题。

第三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统战部负责课题研究管理,基本职责是:

(一)确定课题组织工作方案;

(二)聘请课题评审专家;

(三)制定和发布课题指南;

(四)组织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立项;

(五)组织进行课题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六)组织对课题成果的结题审核和课题经费的拨付;

(七)协调并处理课题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课题目标任务;

(二)真实报告课题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三)接受中央统战部对课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接受并配合中央统战部组织的课题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五)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包括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课题负责人变更、关键设计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课题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十三条 课题管理实行中期评估制度,检查课题的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课题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中期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 课题执行中因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因素致使课题研究进度滞缓、标准降低或其他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中央统战部可提出警示、批评,直至中止合同。

第四章 课题验收

第十五条 中央统战部负责课题验收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在完成研究后,向中央统战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及有关资料及数据。

第十七条 中央统战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验收。课题验收以批准的课题立项书和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课题的成果水平、转化效果和对统战工作的影响、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下达书面批复。

第十八条 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

(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四)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五)擅自修改立项书或合同书中约定的考核目标、内容、研究方案;

(六)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报告的。

未通过验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课题负责人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主持中央统战部课题,情节严重者将视情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因故需延期提交研究成果的,需在结题日期之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中央统战部决定是否同意延期,不同意延期仍应按照原合同期限如期完成,否则视为逾期未完成。

第五章 课题成果转化运用

第二十条 课题成果转化运用主要是:

(一)为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情况、观点、思路和举措等;

(二)为起草重要文稿提供情况、观点、思路和举措等;

(三)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统战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情况、思路和举措等。

第六章 保密与出版

第二十一条 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属于内部工作,课题研究成果一般纳入内部或密级文件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认为该课题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明等)需要公开出版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履行相关审批、解密程序。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